據新華社北京10月31日電11月1日起,一批法規規章正式實施。室內設計其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佈的《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辦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 逾期不繳納社會保險費處3倍以下罰款 11月1日起施行的《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固態硬碟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規定中所稱社會保險費,是指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建築設計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針對一些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室內裝潢的情況,規定明確,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 多種應用軟件支票借款被禁止內置
  工業和信息化部日前發佈《關於加強移動智能終端進網管理的通知》,對移動智能終端安全能力和預置應用軟件提出管理要求,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確,生產企業不得在移動智能終端中預置五類應用軟件:未向用戶明示並經用戶同意,擅自收集、修改用戶個人信息的;未向用戶明示並經用戶同意,擅自調用終端通信功能,造成流量消耗、費用損失、信息泄露等不良後果的;影響移動智能終端正常功能或通信網絡安全運行的;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禁止發佈、傳播的信息內容的;其他侵害用戶個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權益以及危害網絡與信息安全的。  (原標題:員工入職30日內單位須申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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